1、 增值税是价外税,不属于企业的收入。不能计算进入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2、 增值税是价外税,增值税销项税额可以用进项税抵扣一部分,剩余一部分是要交到税局的,可以看成是代收的税款,所以不应该算在企业的收入里;
3、 企业缴纳的增值税税款与收入的定义不符,收入的定义是:
(1)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
(2)预期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
(3)与投资者投入资本无关的利益流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收入包括不包括增值税额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