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上缴的增值税不能算一项费用;增值税是流转税,对企业来讲进项税可以抵扣,增值税最终是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由消费者承担。因为增值税是唯一的价外税,所交的增值税是通过进项抵扣后的,如果再作为费用的话,就重复了。增值税是价外税,公司每个月取得增值税票时,虽然是交了税,在销售时对方单位或是消费者承担了这部分税。从公式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可以看出并不是你公司承担了税额,而最终的承担者是消费者。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