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可得利益损失是指一方未能全面履行合同等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损失的财产损失。根据交易性质、合同目的等因素,可得利益损失可分为生产利润损失、经营利润损失和转售利润损失。在生产设备、原材料等销售合同中违约,因出卖人违约造成的买受人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生产利润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