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的民事法律行为。但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而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