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劳动争议的具体程序包括:当事人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调解组织接到调解申请后,对调解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调解组织根据案情指定调解员或者调解小组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