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起诉离婚的,若经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一般在三到六个月内判决离婚。若是在诉讼过程中,有延期审理、诉讼终止、诉讼中断情形的,可能会更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