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再起诉属于新的案件仍然是一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后,一审就终结了。撤诉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