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一、委派和指派的区别
1、委派是有权派遣单位任命某人到另一单位担任一定的职务,获得一定的授权或者在职权范围内从事公务,而委托则是有权委托单位将一定的财产交由某人经营管理,被委托人需要以委托者的名义在委托的权限范围内进行活动。2、以所从事的公务发生的单位来看,委派行为人只能在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而委托行为人主要是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从事管理、经营这些国有单位的国有财产。
二、普通人是否有不明财产罪
普通人没有不明财产罪。普通人不能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客体的复杂性是由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法内涵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所决定的;
2、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国有公认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财产不合法而故意占有,案发后又故意拒不说明财产的真正来源,或者有意编造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
三、私企员工挪用公款是什么罪
私企员工挪用公款是挪用资金罪。
1、公司员工挪用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构成挪用资金罪,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有一般的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和挪用本单位资金的犯罪行为之分。
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如下:
1、犯罪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2、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主要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其侵犯的对象是公款和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挪用资金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其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