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范围包括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政违法行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权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法院起诉。检察机关在发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时,可以提起诉讼并得到支持。法律明确规定了公益诉讼的对象和参与者,排除检察机关的观点是片面和缺乏法律依据的。
法律分析
公益诉讼的范围可以参考以下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权对损害国家利益、集体或者个人的民事行政违法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何谓公益诉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可以理解为: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即集体或者个人的民事行政违法行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权并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这里所说的机关,未明确限定包括哪些机关,故那些把检察机关排除在外的观点是片面的、不客观的,且缺乏法律依据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拓展延伸
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适用与实践问题研究
《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适用与实践问题研究》是针对刑事公益诉讼领域的法律适用和实践问题展开的一项研究。刑事公益诉讼作为一种特殊的诉讼方式,旨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对于社会治理和法律实施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旨在深入探讨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适用问题,包括其适用范围、程序要求、证据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同时,结合实践案例,分析刑事公益诉讼在实际操作中的问题和挑战,如公益诉讼主体的确定、证据收集与保全、法律责任的追究等。通过研究,旨在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完善刑事公益诉讼制度,推动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和法治建设。
结语
公益诉讼的范围可参考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即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权对损害国家利益、集体或个人的民事行政违法行为提起诉讼。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政违法行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权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法院起诉。将检察机关排除在外的观点是片面的,缺乏法律依据。刑事公益诉讼的研究旨在深入探讨其法律适用问题,完善制度,推动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和法治建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七章 慈善服务 第六十一条 本法所称慈善服务,是指慈善组织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志愿无偿服务以及其他非营利服务。
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服务,可以自己提供或者招募志愿者提供,也可以委托有服务专长的其他组织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章 促进措施 第八十九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开展慈善活动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七章 慈善服务 第六十六条 慈善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应当与志愿者的年龄、文化程度、技能和身体状况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