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医师是可以多点执业的,如果医生想顺利多点执业,就意味着合同需要重新签订,明确权利和义务,否则权利和义务不仅不对等,而且没有协议保障。
把多点执业放开视为‘自由执业’是一种误解。医生多点执业的前提是契约,否则一个好政策会被糟蹋。
医师跨执业地点增加执业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比如北京医生到上海执业,只需要医生直接向上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增加注册即可。不再需要向以前那样通过原有医疗机构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那么麻烦了,这表示其中的主动权都掌握在医生手里,不需要通过原有单位了。认为这无疑为医生多点执业、异地执业打开了方便之门!
但是在市场经济导向下,医生个人的诊断水平和诊疗信息化工具将成为多点执业的决定因素。直白地说,能够多点执业还需要医生提升个人临床诊断水平,成为能够有独挡一面的人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