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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的告知义务和患者的知情权

2024-05-26 来源:星星旅游

患者知情权包括三项内容:

1、病情了解权。

2、治疗措施的知悉权。

3、医疗费用知晓权。

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

一、什么是医疗责任事故?

医疗责任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医疗事故的是什么构成要件

1、医务人员过错,必须向医院追讨赔偿;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医疗机构有三项免责事由(患者不配合、抢救生命垂危已经尽力、当时医疗水平所限)。

3.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

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