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保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的措施具体包括:
1、将病情和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及时告知患者,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2、不方便告知患者的,可告知其近亲属,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3、紧急情况下,需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才能实施相应的措施。
医疗机构有过错赔偿标准有:
1、医疗机构有过错造成被侵害人人身损害的,需要承担医疗费、交通费及误工费等费用的赔偿责任;
2、医疗机构有过错造成被侵害人财产损害的,需要赔偿被侵害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3、医疗机构有过错造成被侵害人人身损害严重损害的,应当向被侵害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