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后果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未履行告知义务而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医疗事故医院最怕什么
医院较担心的医疗事故如下:
1、医院最害怕的是患者或者家属不理智,对医护人员采取暴力手段;
2、医院最害怕的是医闹,从而严重影响医疗的正常秩序;
3、医院还害怕医疗行为被评定为医疗事故,因为如果构成医疗事故的话,医院要面临行政处罚;
4、医生害怕民事赔偿。
5、发生医疗事故医院最怕的就是患者与医院无法协商,不仅医院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与患者产生的医疗纠纷也很难解决,如果患者无法协商的,医院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承担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条件如下:
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行为违法,这是首要的也是较为重要的条件;
2、患者存在人身损害;
3、行为与人身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二、对患者享有知情
知情同意权,是指患者对自己疾病的病因、诊断方法、治疗原则以及可能的预后等有知情的权利。知情同意权由知情权和同意权两个密切相连的权利组成,知情权是同意权得以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同意权又是知情权的价值体现,强调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主要目的在于通过赋予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相应的告知义务,使患者在了解自己将面临的风险、付出的代价和可能取得的收益的基础上自由作出选择,从而维护患者的利益,改变患者相对弱势地位。
三、民法典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由谁承担
医疗损害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