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病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接受治疗,医院不得擅自干涉。但如果病人的决定可能危及其生命健康,医院有权提出反对意见,并应当加强告知义务。如果病人执意坚持,则医院可以以书面方式告知,并征得病人和其近亲属的签字确认。如果发生医疗纠纷,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第四条:病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医疗服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合同的自由。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纠纷处理办法》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应当尊重患者的自主决定权,但在治疗过程中,如果患者的决定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医疗机构应当通过告知等方式加强沟通和引导,确保医疗活动的顺利进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纠纷处理条例》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的意愿和身体情况进行治疗,不得强制患者接受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