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患者有权知道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情况;有权知道医师拟定给自己实施的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并发症、疗效、危险性、可能发生的其它情况;有权同意或者拒绝进行医师拟定的检查、治疗方案;在有多种治疗器械或多个治疗方案时,有选择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二十四条 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第二十六条 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