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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在治疗期间,是否有权复印病历?如果医院不给他们怎么办?

2024-05-26 来源:星星旅游

患者及其代理人均有权复印病历。患者本人复印只需出示身份证,若是委托他人需带着患者及本人身份证,以及患者委托书,到医院主管部门办理复印手续并交纳复印费。患者住院期间的病历也是可以复印的。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条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自己的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医院坚持治疗患者,患者要求转院手续,怎么样

医院在履行转诊义务时应注意:1、转诊的条件是,医院的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病人的;2、医院只能建议,具体决定权归患者;3、患者决定转诊的,及时为其办理。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问下如果医院治疗期间,把部分检查隐瞒以来,算隐匿病历吗?

医院如果是在避免患者无法承受病情结果向患者隐瞒病情,但没有向其家属隐瞒患者病情的情况下,不违法。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院伪造病历在病历本上写了一大堆没有病症,还模仿患者在病历上签字,这违法吗?

这属于伪造病历的行为,可以争取医院承担全部责任。病历是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的发生、发展、转归,进行检查、诊断、治疗等医疗活动过程的记录。也是对采集到的资料加以归纳、整理、综合分析,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书写的患者医疗健康档案。病历既是临床实践工作的总结又是探索疾病规律及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是国家的宝贵财富。病历对医疗、预防、教学、科研、医院管理等都有重要的作用。病历管理规定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负责保管。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同意后查阅。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病历

在患者病情危急情况下,患者身边没有家属,医院该怎么办

医院救治危急病患是其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医院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宗旨的体现。但是有时因病人病情危急,家属未在患者身边,本着拯救生命的职责,法律赋予医院立即采取急救措施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因此,在患者病情危急情况下,患者身边没有家属,医生可以将此情况上报医院相关部门领导,然后实施救治。

患者是否有权复印或复制其病力资料,复印资料时医院能否收取工本费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其他病历资料。医院为患者复印上述病理资料时,可以收取相应的工本费用。 该内容由 杨民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