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确立之前,理论界往往将《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2 款规定的情形(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称之为“公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两者共同点是都具备公益性,但也有诸多不同之处。一是案件覆盖面不一致。公益性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即第101条第2款 )覆盖面极广,凡是因犯罪引发财产损失的,检察机关均能够提起诉讼。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公益诉讼解释》)的相关规定,刑事附带公益诉讼仅限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民生安全领域的刑事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