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更名主要通过买卖或赠与两种方式进行,需在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买卖方式过户需缴纳更多税费,而赠与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出售需缴纳20%个人所得税。
法律分析
可以;房产证更名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并去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的行为。一般而言,最常见的房产证更名主要通过买卖或者赠与两种方式进行。当事人通过买卖或者赠与方式更改房产证名字的,可以到房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交房屋买卖合同或者赠与合同等材料,并到税务窗口进行审税,在依法缴纳税费后,办理过户手续。通过买卖方式过户要比通过赠与方式过户需缴纳更多的税费,但通过赠与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出售房屋时需缴纳房屋总价20%的个人所得税。
拓展延伸
更改房产证所有权:父亲是否可以代替儿子的名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产证的所有权涉及到财产权的变更,需要进行一定的程序和审批。对于您提出的情况,父亲是否可以代替儿子的名字来更改房产证所有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一般来说,如果儿子同意将房产证上的所有权转让给父亲,并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那么可以进行更改。但是具体操作还需要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房产权咨询机构,以确保合法性和有效性。建议您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产证更名涉及到财产权的变更,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审批。一般而言,通过买卖或赠与方式更改房产证名字,需提交相应合同材料并缴纳税费,办理过户手续。具体操作应咨询专业律师或房产权咨询机构,以确保合法有效。建议您寻求专业人士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