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无需盖发票专用章,通过税务机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电子签章即可。无电子签章的发票可拒收,但某些情况下无电子签章的发票仍具法律效力,需确认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购买方应检查电脑设置或控件缺失是否导致无法显示电子签章。税务机关开具的电子发票无需发票专用章,可正常使用。
法律分析
电子发票没有盖发票专用章是有效的。使用税控专用设备开具电子发票的企业的交易信息通过税务机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电子签章。因此,电子发票上有税控签名和企业电子签章,不需要另外加盖发票专用章,没有电子签章的发票,纳税人有权拒收。
目前,有一种新的发票方式,即使没有盖章,也具有法律效力,比如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这种发票就是没有盖发票专用章,而是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属于这种发票的,应当具有法律效力,符合相关规定。如果销售方在开具过程中没有生成签章,联系相关服务商处理;购买方打印出来没有电子签章,先确认电子发票格式打开是否有电子签章,可先检查电脑是否缺少相应控件或者系统设置原因导致无法显示电子签章。使用税务UK开具的电子发票,采用电子签名替代发票专用章,电子发票版式右下角不再有发票专用章,收到这类没有电子签章的发票,是可以正常使用的。
拓展延伸
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与发票专用章有何关系?
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与发票专用章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发票专用章是税务机关或其授权单位为纳税人开具的发票盖章的一种方式,具有确权和防伪的功能。在电子发票中,由于无实体纸质票据,发票专用章的作用得到了转变。电子发票通过数字签名和加密技术确保了发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从而具备了与纸质发票相同的法律效力。发票专用章在电子发票中的作用主要是为了保障发票的合法性和可信度,进一步加强了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因此,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与发票专用章密不可分,二者相互支持,共同构建了电子发票的法律基础。
结语
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与发票专用章密不可分。发票专用章在电子发票中的作用主要是为了保障发票的合法性和可信度,进一步加强了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电子发票通过数字签名和加密技术确保了发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具备与纸质发票相同的法律效力。因此,使用税控专用设备开具的电子发票上有税控签名和企业电子签章,不需要另外加盖发票专用章。没有电子签章的发票,纳税人有权拒收。同时,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即使没有盖发票专用章,也具有法律效力,符合相关规定。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与发票专用章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二者相互支持,共同构建了电子发票的法律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四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