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户口迁出后是否能够迁回原地,需要当事人符合户口原籍地的准入政策,同时原籍的集体和户主同意接收的,才可以迁回原地,否则是不能迁回的。公民的户口迁出原来户口管辖区,本人或户主在迁出之前需要向户口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报迁出,领取迁移证件后,登记机关注销当事人的户口。当事人凭借迁移证.件和其它资料到迁入地办理入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若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 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