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工辞退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非全日制用工可以签订口头协议,劳动者可以与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合同履行。双方不得约定试用期,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普法内容
小时工辞退不需要有赔偿。小时工是非全日制用工,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人单位可以签订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订立后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双方不得约定试用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终止用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拓展延伸
被辞退的小时工是否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被辞退的小时工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获得经济补偿。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如果雇主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解雇小时工,或者解雇是基于歧视、报复或其他非法原因,那么小时工有权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具体金额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工作时长、工资水平和工作年限等。此外,一些地区可能还有特定的法规和条例,对被辞退的小时工提供额外的保护和补偿。因此,被辞退的小时工应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可行的补偿途径。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以签订口头协议,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终止用工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被辞退的小时工可能有权要求经济补偿,例如雇主未按法定程序解雇或基于非法原因解雇。具体的经济补偿金额取决于多个因素,并可能受地方法规的影响。因此,被辞退的小时工应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权益和可行的补偿途径。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