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太原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于2004年8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隶属于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全额事业单位。
中心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桃园三巷29号
一、工伤鉴定如何办理?
(一)鉴定受理条件
已取得《工伤认定决定书》并已生效,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由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向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鉴定申请材料
填写《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近期一寸照片1张(贴在鉴定表上);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另带原件供核对);
3、工伤认定决定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另带原件供核对);
4、完整的原始病历、出院记录、诊断结论、检查报告单等复印件(另带原件供核对);
5、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还需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三)鉴定办理流程
1、由当地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协助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实施。
2、对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收到后,开具《劳动能力鉴定体检告知单》。
3、申请人需按规定缴纳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4、被鉴定人按照《体检告知单》要求,在规定时间携带病历资料原件(包括X、CT、B超等片子、检查报告单、病历和出院记录等),到指定医院参加伤残体检。
(四)鉴定办结时限
对符合鉴定条件的,自收到完整材料并缴纳鉴定费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
它隶属于劳动保障部门。我国其他城市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也是由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工伤鉴定的。工伤鉴定结果一共分为十个等级,各等级所获得的工伤赔偿是不同的。如果劳动者对工伤鉴定结果表示不满的,可以向上级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申请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