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开庭。开庭是法庭审理的开始,其任务是为完成实体审理做好程序上的准备。(2)法庭调查。(3)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活动,既是控方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活动,也是辩方据理反驳控诉,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活动。(4)被告人最后陈述。(5)评议和审判。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应当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进行评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