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记录不能单独作为起诉他人还钱的证据,人民法院可能不会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起诉民间借贷时需提供债权凭证和其他证据。若凭证未载明债权人,持有凭证的当事人提起诉讼,法院会受理。但被告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法院经审查认定原告无债权,将驳回起诉。
法律分析
只有转账记录可以起诉他人还钱,但是人民法院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不会受理。因为仅有转账记录并不能证明属于债权债务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拓展延伸
借款违约后的法律责任及应对措施
借款违约后,根据法律规定,借款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般而言,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如果未能按时还款,则可能面临违约金、利息逾期罚息等经济责任的承担。此外,借款人的信用记录也可能受到影响,影响其未来的借贷能力。对于借款违约的应对措施,借款人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延期还款、减免违约金等方式进行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债权人可能会采取法律途径追究借款人的责任,如通过起诉或申请强制执行等方式。因此,借款人应当认真履行还款义务,避免借款违约带来的法律风险和不良后果。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仅有转账记录并不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人民法院可能不会受理此类案件。出借人在起诉民间借贷诉讼时,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若债权凭证未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诉讼,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将裁定驳回起诉。因此,在借贷关系中,及时保留相关债权凭证,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