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约定“签字并盖章”生效,只盖章合同不生效。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协商一致后对合同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当事人约定合同在签字并盖章后成立属于对合同附生效条件,条件不成就的,合同不成立。
一、合同怎么约定合同的效力
(一)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止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二、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呢
合同生效条件有:
1、当事人签订合同,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
2、合同在承诺生效时成立;
3、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法律、行政法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规定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法律、行政法规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规定办理。当事人可以就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成就时生效,自条件成就以来,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无效。当事人为自身利益不当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成就;不当促进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加期限。附生效期的合同自期限届满至时生效。自期限届满以来,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无效。
三、合同生效日期的效应是怎样确定的
合同的生效原则上为要约承诺达成一致,合同成立,合同成立之时即生效。但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生效的时间,为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合同,此时合同的生效时间取决双方的约定或者约定条件的成就,条件成就或者期限届满合同生效。但是有的合同性质可能具有特殊性而不能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