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创业就业培训资金可用于对以下人员开展培训:(一)全国级建档的困难职工(含配偶、子女);(二)省级建档帮扶的职工(含配偶、子女);(三)因去产能、调结构、治污染等造成的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待岗职工;(四)农民工会员;创业就业培训资金主要用于对举办培训班所产生的场地租赁、食宿、师资、教材教具、职业资格鉴定、资料印刷等费用的补助。 省总工会的创业就业培训资金补助,按培训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人数核算,相应资格证书包括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在职业工种目录内的工种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就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补助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1700元;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补助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省总工会补助资金不足的,由开办培训班的市、县总工会负担。与政府相关部门或社会培训机构联合举办的培训项目,且已享受政府培训资金补贴的不得再申请工会资金补助。
法律依据:《河北省工会职工创业就业培训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二条 省总工会负责对各地培训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重点班次进行指导,适时总结宣传效果好的培训做法经验。各市总工会负责创业就业培训工作日常监督,要通过现场检查、电话回访等有效方式,对本级及各县培训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