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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必须到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吗

2024-05-09 来源:星星旅游

离婚不一定在户籍所在地,如果是诉讼离婚可以在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有两种途径:如果是协议离婚,应当到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应当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

一、两个人都是外地户口要怎么办离婚

两个人都是外地户口可以通过诉讼的方法进行离婚。

离婚的具体情形是:

1、协议离婚不可以在异地办理,想要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应当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管辖。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会判决离婚。

二、两个人不在一个地方怎么离婚

两人不在一个地方的,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如果一方不同意协议离婚的,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到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

三、老婆提出离婚怎么办?

老婆提出离婚了,如果不想离婚可以和老婆好好沟通。如果感情确实无法修复,可以协商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应当到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如果是诉讼离婚,应当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