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自诉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主要有:自诉人的身份信息材料、被诉人的身份信息材料、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理由的材料、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等。证据种类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