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逐出境的强制措施一般适用于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公民。驱逐出境适用方式有两种:一是独立适用;二是附加适用,如某外国人在我国犯盗窃罪,可以单独判处驱逐出境,也可附加判处驱逐出境。
一、刑事处罚种类都有哪些
刑事处罚是指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简称刑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二、驱逐出境的方式是什么
驱逐出境方式:
1、独立适用。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的外国人,不需要判处主刑的,可以单独判处驱逐出境;
2、附加适用。对于犯罪性质较严重,判处主刑或者其他附加刑的外国人,可以在主刑执行后适用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的适用方式在我国比较灵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可以适用。也就是说,犯罪的外国人不一定适用驱逐出境,而是不仅要根据案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还要根据中国与所在国的关系和国际斗争的需要来决定。
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