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时,如果一方结婚证丢失,可凭另一方结婚证办理;如果双方结婚证都丢失,可凭结婚登记档案或其他证明材料办理。当事人需提供书面说明并存档。如结婚证上的信息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需提供书面说明原因。
法律分析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拓展延伸
离婚手续详解及常见问题解答
离婚手续是指在夫妻关系解除时需要履行的一系列法律程序。首先,双方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如结婚证、身份证等。然后,可以选择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署离婚协议书,然后到民政局进行登记。诉讼离婚则需要提起诉讼,并经过法院的审理和判决。离婚后,还需办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手续。常见问题如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探望权等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或诉讼解决。离婚手续的具体流程和法律规定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结语
离婚手续是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程序,根据具体情况,当事人需准备相关材料并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达成一致并签署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登记;诉讼离婚需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审理。离婚后需办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手续,具体问题应根据情况协商或诉讼解决。离婚手续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