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产权上讲,只有车库是属于你个人所有的;
二、车库外的,都是公共面积。但你是不动产所有人,你依法享有相邻权。
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具体到车库门前,没有什么几米不几米的规定,但车辆出入库形成的必经通道,你享有通行的权利,他人不得阻止或堵塞。否则,你有权要求排除妨碍;他人临时占用的,应当及时清除,恢复原状。
法律依据:根据《物权法》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