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或道路上进行地下设施施工,若施工人未设置标志或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应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未尽到管理职责,导致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否则,受害者需自行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否则路人自己承担责任。
拓展延伸
井中女子失足坠入,谁应承担责任?
在井中女子失足坠入的情况下,责任的归属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任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首先需要考虑井的管理责任,例如井口是否设有防护措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其次,需要考虑女子自身的行为是否存在过失,例如是否违反了安全警示、是否有不慎的行为等。还需要考虑其他相关因素,如是否存在第三方的过错或疏忽。综合各种因素,才能确定责任的归属。因此,具体责任的承担应根据调查和证据来决定,并可能需要法律程序的参与。
结语
据相关法律规定,施工人在公共场所或道路上进行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时,若无法证明已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样地,管理人在地下设施(如窨井)造成他人损害时,若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也应承担侵权责任。否则,路人自行承担责任。在井中女子失足坠入的情况下,责任的归属需综合考虑井的管理和女子自身行为是否存在过失等因素。具体责任的承担应根据调查、证据和法律程序来决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