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是怎么传唤的:
1、报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2、开具《传唤证》。
3、出示工作证件、表明公安民警身份。
4、查明传唤对象的身份。
5、出示《传唤证》。
6、将违法嫌疑人传唤至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询问。
7、违法嫌疑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
8、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的家属。
9、由违法嫌疑人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和询问查证结束时间、并签名;拒绝填写或者签名的、公安民警在《传唤证》上注明。
传唤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使用传票通知刑事诉讼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接受问话的诉讼活动。
传唤的四个条件是:
1、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2、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3、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4、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