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设立居住登记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点),具体承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申请受理、登记和发放。办证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
(二)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三)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设立居住登记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点),具体承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申请受理、登记和发放。办证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
(二)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三)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如何办理临时居住证,
一、做法:
1、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2、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向数码照相回执才能办理居住证、
3、申领地点在自身居住地所属街道、镇(乡)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居住登记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点)。
二、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六十周岁,拟在本市居住30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居住地3个工作日内向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站)申领居住证。
三、临时居住证可以随到随办,制成IC卡形式,所有的个人资料将全市联网。
上海暂住证怎么样办
1、本人备齐证明材料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确认后签名。
3、当场拍摄一寸免冠数码照片(免费)。
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5、经主管部门核定后,符合办理条件的,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6、证件制作完成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7、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法律依据:
《上海居住证》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本市人口管理,促进人口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申领、发放、使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境内来沪人员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可以申领《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