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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休产假还能休年假么

2024-06-10 来源:星星旅游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其中,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然而,该规定中没有把产假和婚假列入其中。因此

法律分析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 如果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 如果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 如果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 如果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 如果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该规定中没有把产假和婚假列入其中,所以,休了产假或婚假,还能休年休假。

产假并不在其中,产假也不是病假,产假时享受的待遇与病假也完全不同。国家制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政策全文,点击打开)是为了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并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的。

产假与年假二者没有冲突,女职工休产假期间,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不影响女职工在产假回来后,在适当的时候继续休年假。

当然单位有权决定的是:员工休年假的时间不能与单位的工作安排冲突。员工请假的时间如果与单位的工作安排冲突,单位可以不批准休假,直到有了合适的时间。

拓展延伸

根据广东省的规定,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因此,如果惠州公司的员工在孕期或产期,单位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就违反了相关法规。

另外,根据广东省的规定,员工在年休假期间,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因此,如果惠州公司的员工在孕期或产期之外的年休假期间,单位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也违反了相关法规。

因此,根据相关法规,如果惠州公司的员工在孕期或产期,单位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在孕期或产期之外的年休假期间,单位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就违反了相关法规。

结语

虽然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中未将产假和婚假列入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但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以及享受年休假与病假、事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单位不得以请假、旷工、停工、调整工作岗位等理由扣减工资,不得降低其福利待遇。因此,女职工在享受产假或婚假的同时,仍可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同时,单位有权决定员工休年假的时间,但应避免与单位的工作安排冲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第六十九条 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第六十九条 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