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对方持续不露面且不接听电话,并且拒绝归还借款的情况,债权人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方法有两种:一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并在起诉时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二是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或者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
法律分析
如果对方持续不露面且不接听电话,并且拒绝归还借款,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归还借款。具体方法如下:
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第二条途径是,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我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四十二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二条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拓展延伸
债务人下落不明,如何追讨欠款?
当债务人下落不明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法律程序追讨欠款:
1. 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由法院依法发出寻找债务人的公告,通知债务人的住所、工作场所或其他相关机构,让债务人知道自己的债权人正在寻求其财产。
2. 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如果债务人失踪或者无法找到其财产,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在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债权人可以依法追讨债务人的欠款。
3. 通过诉讼追讨欠款:债权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在诉讼中,债权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人存在,并且债务人欠下了债务。
4. 通过非诉讼追讨欠款:债权人可以通过非诉讼程序,向债务人主张权利。非诉讼程序包括申请支付令、提起诉讼前申请等。
在追讨欠款的过程中,债权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证明债务人的财产:债权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以便在诉讼中主张权利。
2. 证明债务人的欠款:债权人需要提供债务人欠下的债务的证据,以便在诉讼中主张权利。
3. 证明债权人的合法性:债权人需要证明自己的债权是合法的,以便在诉讼中主张权利。
4. 合理分配欠款: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偿还所有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需要合理分配欠款,以便债务人能够得到必要的生活费用。
结语
在面对对方持续不露面且不接听电话,并且拒绝归还借款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考虑采取诉讼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在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并在公告期届满后作出缺席判决。如果债务人不应诉,债权人可以申请拍卖债务人的房屋或财产,以清偿债务。另外,债务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自己为失踪人,由代管人从其财产中支付欠款。总之,在维护权益的过程中,债权人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和途径,以最大程度地保障自己的利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