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立遗嘱要见证人的情形有订立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这三种遗嘱形式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公证遗嘱、打印遗嘱以及自书遗嘱是不需要见证人的。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一个为准,其中即使是多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也是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