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了没还手报警,公安机关会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不同措施,如调解、批评教育、警告、罚款、拘留等。如果报警不受理,可以向同级检察机关提出请求,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若理由不成立,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并监督执行。
法律分析
一、被人打了没还手报警一般怎么处理
公安机关会针对原由对行为人采取不同的措施,如果情节较轻可以进行调解、批评教育,情节较重或者恶劣的可警告、罚款、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报警不受理,该怎么办
如果案件确属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受理。
公安机关不受理案件,需要结合案件本身是否公安机关管辖范围,是一般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区别对待。
以刑事案件为例:公安机关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立案的,可以向同级检察机关提出请求。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并且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同时人民检察院也应当采取措施,依法对通知立案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结语
针对被人打了没还手报警的处理方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会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不同的措施,如调解、批评教育、警告、罚款、拘留等。对于报警不受理的情况,如果案件确属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如公安机关拒绝立案,可以向同级检察机关提出请求,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若理由不成立,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双方应当积极配合,确保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一十九条 负责执行监视居住的派出所或者办案部门应当严格对被监视居住人进行监督考察,确保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四节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三百四十四条 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必要时,可以将其送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