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有义务协助警方调查。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为维护公序良俗、社会和谐、民生安定,应当配合警察或其他部门开展调查的行动、给予支持和协助。知道案件情况的公民,具有作证的义务。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五条
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
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人民警察在公安机关以外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同时适用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