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的养老金计发基数地区官方发布的通知为准,2022年部分地区的养老金计发基数如下: 1、山东规定202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除菏泽市之外的15市企业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按照7182.5元执行。 2、福建规定本省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238元/月。 3、北京市2022年养老和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为11082元/月。 4、2022年广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为6442元/月,即计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涉及到“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时,使用该数值计算。 5、黑龙江公布的计发基数是5865元;同比上涨了745元。
《山东省关于公布2022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的通知》 202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除菏泽市之外的15市企业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按照7182.5元执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238元/月。 第二条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2022年实际缴费指数计算对应的,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水平的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654元/月。 第三条 2022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上限按19962元/月执行。 2022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上限按19962元/月执行、下限按3992元/月执行。各级税务征收机关和社保经办机构应通知参保单位根据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对2022年度保费进行结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职工在申报养老保险待遇核定业务后,不再办理缴费基数下调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