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城乡居民医保的“二次报销”其实就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拓展和延伸。参保患者在出院结算时,如果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医保信息系统是可以自动计算出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报销额度的,参保患者只需要缴纳医疗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即可;如果患者出院时没有持卡直接结算,就需要到当地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进行手工报销了,手工报销时原则上只需要提供医疗费用票据、明细清单和诊断书3种材料,报销时也不用特意申请大病保险报销,因为相关信息录入医保信息系统后,系统会自动计算出报销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