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吊销的,债务是可以这样处理的: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进行解散,公司的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组成清算组,并且将公司的清算通知给债权人,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的清算组申报债权,然后清算组会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公司的债务进行清偿,公司的财产足以清偿的,应当全部偿还,不足以清偿的,应当按照比例清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解散原因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五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