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交后多少天起效具体情况如下:
1、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从办理参保手续的次月起,向地税部门缴纳了该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地税部门征收到医疗保险费的当月1日起生效,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人员,参保人员从用人单位办理减退手续后,在次月内被新用人单位录用并办理了续保手续,或在次月内以个人身份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同时向地税部门缴纳了自续保当月起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予中断;中断缴费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地税部门征收到该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当月1日起生效;
用人单位录用员工之日起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生效前,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录用员工逾期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其补缴生效前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次月起暂停该单位在职参保人员享受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待遇,暂停期间所发生的本属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医保卡关联怎么办理具体如下:
1、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医保卡以及要关联家人的身份证和医保卡前往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保卡关联业务;
2、在医保经办机构大厅中的智能排队系统选择“参保管理业务”并拿到自己的排队号;
3、《填写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关联使用确认表》,一式两份。经办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予以办理。《确认表》签字后,一份交给工作人员,一份留给自己;
4、工作人员将参保人和关联人的信息上传后就办理完成了。
综上所述,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从办理参保手续的次月起生效,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生效时间对在原单位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减退手续后,次月办理续保手续,同时缴纳了自续保当月起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予中断;中断缴费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征收到该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当月1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