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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多少度为高温

2024-03-18 来源:星星旅游

35℃以上。我国气象学上,气温在35℃以上时可称为“高温天气”,如果连续几天最高气温都超过35℃时,即可称作“高温热浪”天气。
我国一般把空气温度达到或超过35℃以上时称为高温,达到或超过37℃以上时称酷暑,连续3天以上的高温天气过程称为高温热浪或高温酷暑
一般来说,高温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气温高而湿度小的干热性高温;另一种是气温高、湿度大的闷热性高温,称为“桑拿天”。
高温会影响人体体温调节功能,引发中暑及其他并发症,损害人体机能,重症中暑甚至会致命。所以当高温天气来临,要掌握应对方法,做好防护。可能出现蓝色、黄色预警时,大家还能轻松应对一下。但真的出现橙色甚至红色预警时,就要注意自己的身体健康啦。出门在外除了防晒,防暑也是必备的!
国家规定,享受高温补贴即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室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八条·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