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按解除合同的原因分类,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分为被迫解除和主动解除。其中被迫解除是因为用人单位有法定情形损害劳动者权益时,劳动者被迫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而主动解除是指劳动者由于个人原因选择离开。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获得经济补偿金,而因为其它劳动者自身原因离职的除非用人单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也应获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存在以下十一种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比较典型的做法比如给员工放假、待岗,可视为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超过工资发放日期未支付工资,未支付等。按时支付工资是单位的义务,当单位违反了法定的义务时,也赋予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如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二款,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解除可以随时提出,不用提前30天。那么,如何认定“及时”支付呢?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只是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并没有对“未及时”规定具体的期限。当企业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各省市地方对迟发工资一般给出了几天宽限期。当企业遇到生产经营困难的问题时,也可以规定延期支付工资的期间。相关部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对“拖欠”工资做了一个解释,即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最长限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漏缴社保项目的,均为未依法缴纳。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规定不支付加班费,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在本公司工作三年以上才能享受带薪等等。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为使劳动者“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的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通过非法的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的规避行为。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