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法院会在收到保全申请书的48小时内就作出决定是否要同意申请人的保全申请,无论同意与否,均会出具书面文件告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的方法和措施,依照执行程序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百八十六条 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非经查封、扣押、冻结不得处分。对银行存款等各类可以直接扣划的财产,人民法院的扣划裁定同时具有冻结的法律效力。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