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行为人及时采取方法,防止损失扩大、消除污染,全部赔偿损失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确有必要判处刑罚的,应当从宽处罚。
一、新环保法危废处罚标准分为以下几点:
1、停建罚款就是项目环评未批先建的企业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2、查封扣押政府环保部门可给企业贴封条;非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废、有放射性的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检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形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非法排放、倾倒污水 处理厂污泥及化工等工业污泥的;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中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未按要求执行停产、停排方法继续违法排污的; 其他;
3、新环保法按日计罚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环评未批先建;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排污;超标排污和超总量指标排污;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规避监管排污;通过暗管、渗坑渗井等形式排污等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