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人电话一般不会被监听,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遵守一定规定,如不得与特定人员通信,违反规定可能被拘留。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的人电话一般不会被监听。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拓展延伸
电话监听对取保候审的法律效果及实质影响评估
电话监听对取保候审的法律效果及实质影响评估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电话监听作为一种调查手段,可以为执法机关提供关键证据,有助于确保取保候审的公正性和安全性。然而,电话监听也引发了一系列法律和伦理问题。首先,电话监听可能侵犯被监听人的隐私权,需要平衡调查需要与个人权利之间的关系。其次,电话监听的证据在法庭上的可接受性也存在争议,需要考虑其合法性和可靠性。最后,电话监听的滥用可能导致滥用权力和不公正对待。因此,我们需要全面评估电话监听对取保候审的法律效果和实质影响,以确保其合法性、公正性和适度性。
结语
综上所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取保候审的人电话一般不会被监听。电话监听作为一种调查手段,有助于确保取保候审的公正性和安全性,但同时也引发了隐私权、证据可接受性和滥用权力等问题。因此,我们应全面评估电话监听对取保候审的法律效果和实质影响,以确保其合法、公正、适度的运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