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已经分户了,原来的户口簿上关于你的信息就已经作废了,也就说,原来的老户口簿对你已经没有法律效力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