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起诉书
原告:性别:出生时间:民族:
工作单位:电话:
住址:邮政编码:
被告:(全称):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案由:
诉讼请求:(写明:请求的目的和要求)
起诉事实和理由:(简要写明:原、被告之间的争议内容,包括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并阐明起诉的理由和根据)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盖章):
年月日
注:
1.原被告双方委托代理人诉讼的,分别在原被告之后,按下列格式书写:
委托代理人(律师):所属律所:
通讯地址:电话:
委托代理人(公民):性别:出生时间:民族:
工作单位:住址:邮政编码:电话:
2.起诉书一式两份,按被告人数增加副本,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颜色需用蓝黑或碳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